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老民初字第73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1-26

案件名称

史志豪与刘武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志豪,刘武飞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老民初字第735号原告:史志豪,男,1992年8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丽伟,河南定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武飞,男,1982年4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宋玉东,洛阳市老城区西北隅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史志豪因与被告刘武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史志豪于2013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史志豪的委托代理人王丽伟,被告刘武飞及其委托代理人宋玉东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史志豪诉称:2012年5月4日,原告史志豪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行至大唐宫陶瓷市场1排路口处,被被告刘武飞驾驶的轻便两轮摩托车撞伤,后经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老城交巡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武飞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史志豪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史志豪就赔偿问题多次找被告刘武飞协商,均被被告刘武飞拒绝。无奈,原告史志豪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武飞赔偿原告史志豪医疗费8124元、误工费32427.5元、护理费4229.4元、营养费1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费1800元、交通费50元共计47831.15元的30%为14349.30元。被告刘武飞辩称:原告史志豪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是2012年5月4日,原告刘武飞的起诉是2013年8月14日,超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史志豪的诉讼请求。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本院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原告的诉求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2、原告的诉求是否合法有据。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史志豪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下: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2、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原告受伤的事实;3、医疗费票据、病历、诊断证明各一份。证明原告花费医疗费,原告需要加强营养和休息的情况,原告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情况;4、误工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因伤误工天数及其单位不予发放工资和奖金的事实;5、交通费票据。证明原告花费交通费50元。经质证,被告刘武飞对证1-2无异议。对证3洛阳三院的票据真实性无异议,对洛阳中医院的票据真实性有异议,认为票据是伪造的,对其他票据不予质证,认为其没有证据效力。对病例真实性无异议,对诊断证明有异议,认为诊断证明需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对证4真实性有异议,认为该份证明是伪造的,误工多少天没有显示。对证5真实性有异议,认为该票据没有时间,不能显示费用发生在原告治疗期间。被告刘武飞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材料。本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诉辩意见,对本案的事实确认如下:2012年5月4日,在洛阳市老城区定鼎大桥西侧辅道大唐宫陶瓷市场1排路口处,史志豪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定鼎路西辅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大唐宫陶瓷市场1排路口处,与由西向南行驶右转弯行驶刘武飞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史志豪车右前部与刘武飞车前部相接触,造成史志豪、刘武飞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老城交巡大队出具的公交认字(2012)第520120018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史志豪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武飞应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史志豪于2013年5月4日前往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车祸伤,头晕,头痛,右肩部疼痛,花费医疗费720元。2013年5月6日,史志豪到邙山镇史家沟村卫生所进行门诊治疗。本院认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为一年。本案中,原告史志豪受伤时间为2012年5月4日,向法院起诉的日期为2013年8月15,且原告开庭时也未举证证明存在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原告史志豪的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原告史志豪要求被告刘武飞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费、交通费共计14349.3元之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史志豪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9元,由原告史志豪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军杰审判员  李 兵审判员  刘 磊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浩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