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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法执字第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杜金财与黄辉忠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峻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天法执字第01号杜金财:你与黄辉忠附带民事纠纷一案,由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2008)天刑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辉忠于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我院审查于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杜金财给付黄辉忠各项损失5000元二、申请执行费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