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宿城民破字第00001-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20-11-25
案件名称
宿迁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审理程序
破产
当事人
宿迁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8)宿城民破字第00001-6号 申请人宿迁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孙以林。 2013年12月16日,宿迁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根据《宿迁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完结,请求本院终结宿迁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宿迁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董振班 审判员 刘芳芳 审判员 朱培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朱文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