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许法执通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河南省同大置业有限公司与何自英、吕发增、周雪霞、黄雅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许法执通字第80号河南省同大置业有限公司(原河南省克穷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与何自英、吕发增、周雪霞、黄雅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许民二初字第80、81、82、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未自觉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吕发增、何自英、黄雅亭、周雪霞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吕发增、何自英、黄雅亭、周雪霞共计支付借款本金30746040元及利息;(2)负担本案执行费98146、04元。开户银行:许昌银行莲城大道支行;户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0154010458300******。特此通知。执行员  吕军尚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