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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思民初字第112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1-23

案件名称

林秀团与范希烈、邱灵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秀团,范希烈,邱灵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公司,邱长青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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