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29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冉某某诉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冉某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2948号原告冉某某。被告郑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冉某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冉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冉某某负担。审判员 诸葛晓鲁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咸 瑞 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