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1571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白家华与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家华,夏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15718号原告白家华,女,195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夏勇,男,196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原告白家华与被告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叶岚代理审判员 杨婷人民陪审员 陈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周密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