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延执恢字第84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韩兰兰与黄正均、姜信玉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3)延执恢字第849号申请执行人韩兰兰,女,1965年2月16日生,朝鲜族,无职业,现住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街天宇小区111栋2单元16层2号。被执行人黄正均,男,1964年12月4日生,朝鲜族,现住延吉市河南街。被执行人姜信玉,女,1963年7月29日生,朝鲜族,现住延吉市河南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兰兰与被执行人黄正均、姜信玉之间的本院(2013)延民初字第10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履行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李学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韩曙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