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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延执恢字第84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韩兰兰与黄正均、姜信玉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3)延执恢字第849号申请执行人韩兰兰,女,1965年2月16日生,朝鲜族,无职业,现住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街天宇小区111栋2单元16层2号。被执行人黄正均,男,1964年12月4日生,朝鲜族,现住延吉市河南街。被执行人姜信玉,女,1963年7月29日生,朝鲜族,现住延吉市河南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兰兰与被执行人黄正均、姜信玉之间的本院(2013)延民初字第10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履行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李学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韩曙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