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执字第3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孙希宝,郑瑞梅,孙吉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31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法定代表人孙毅,行长。被执行人孙希宝,男,1964年7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郑瑞梅,男,197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孙吉红,男,196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孙希宝、住郑瑞梅、孙吉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终结(2011)即商初字第14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