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鄂石首刑初字第0011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7-31

案件名称

朱太平、袁某某、徐某甲、张某甲、朱某某寻衅滋事罪,XXX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太平,XXX,袁某某,徐某甲,张某甲,朱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