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万法民初字第0835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崔坤培诉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森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坤培,重庆市万州区森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初字第08354号原告崔坤培,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罗正洪(特别授权),北京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森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庄子村六组,注册号500101000004041。法定代表人何大珍。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坤培诉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森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崔坤培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森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崔坤培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坤培撤回对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森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崔坤培负担。代理审判员 秦 乐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喻剑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