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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章民初字第138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4-03

案件名称

陈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章民初字第1385号原告陈某,女,生于1972年4月11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委托代理人汪林,男,生于1983年3月21日,汉族,章丘绣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某,男,生于1970年12月15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委托代理人王恩义,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及委托代理人汪林,被告张某及委托代理人王恩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诉称:1995年农历11月17日,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1995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1996年10月31日生育一女张某绣,2006年3月23日生育次女张某娟。由于婚前接触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婚前未建立起感情基础。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06年11月30日被告出国打工,2008年6月24日,青岛市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告知,2008年6月23日,张某在安哥拉机场准备回国时,擅自离开,未能登机,形成非法滞留安哥拉的事实。截至起诉时,已五年未与家人联系,音信全无,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女儿张某绣、张某娟由原告自行抚养;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诉不实,不同意离婚。我自2007年3月去安哥拉打工,2013年9月16日才归国。出国打工是为了改善家中经济条件,让原告和女儿过上好日子。出国期间,尤其前几年,经济形势好,挣得钱多,我每年都给原告寄钱,前后寄给原告40余万元,后来因为挣的少了,才没有给原告寄钱,并不是对原告不管不顾。而且在国外期间,我一直都和原告联系着,2009年,原告和两个女儿一起到安哥拉旅游了一个月。我们夫妻感情很好,原告出车祸,我听说后也很伤心着急,但当时我没有积蓄没法寄钱,可能因此原告对我产生误会,为此我一直很愧疚。因我在国外期间较长,联系不便,夫妻感情可能有所疏离,但现在我已回国,经济条件也有所改善,夫妻感情也会随之改善,并且大女儿也将成年,也应为两个女儿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经审理查明:1、1995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同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1996年10月31日生育一女张某绣,2006年3月23日生育次女张某娟,婚后感情尚可。2、2007年3月份,为改善家里经济条件,被告赴安哥拉打工。出国期间,原被告保持联系。2009年,被告通过涉外手续邀请原告和两个女儿去安哥拉游玩一个月,并为原告购买钻戒、衣服、象牙工艺品等,夫妻感情很好。3、自被告出国后,累计给原告寄回打工收入30余万元,原告翻建了住房,抚养二女,并经营一家肉食店。2012年5月份,原告发生车祸后,给被告打电话,要求其回国照顾家庭,但因种种原因,被告未能回国,且被告手中无积蓄,无法给原告寄钱,导致双方发生矛盾,至2013年9月16日被告回国,双方未再联系。2013年5月24日,原告诉来本院,要求离婚。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结婚证2份、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2份,被告提供的照片一组及原被告陈述予以证实。经质证,上述证据真实有效,本院予以采信。本院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建立婚姻关系,婚后育有二女,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被告为改善家中生活条件,远赴安哥拉打工,并将打工收入30余万元寄给原告,以让原告与女儿享受更好的生活条件,由此可见被告对家庭的负责态度。2009年,原告及二女去安哥拉与被告团聚,一家人旅游、购物,其乐融融,由此可见原被告夫妻感情良好。因被告出国六年,多是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夫妻感情难免疏离,尤其2012年5月份原告发生车祸后,因种种原因,两人之间产生误会,直至2013年9月16日,两人一直未联系,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现被告已回国,原被告应加强交流和沟通,原告应体谅被告长期在外打工的辛苦,对被告多加关心照顾;被告也应体谅原告独自照顾家庭、抚养女儿的艰难,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综上,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许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陈青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丽审 判 员  王玲代理审判员  张乾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