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中法民四终字第160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4-02
案件名称
蔡家成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蔡家成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佛中法民四终字第160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负责人杨小慧。委托代理人赵燕,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邱勒文,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家成,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委托代理人黄国新,广东浩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曾小珠,广东浩淼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以下简称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因与被上诉人蔡家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3)佛三法西民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一、原告蔡家成与被告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于2004年11月22日至2012年12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家成支付2012年12月份工资差额3402.65元。三、被告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家成支付2011年度、2012年度的未休年假工资差额3535.05元。四、被告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家成返还设备丢失赔偿款1280元。五、被告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家成支付2012年度年终奖5720.55元。六、驳回原告蔡家成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被告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5元,由被告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负担。”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的主要内容和上诉请求是:一、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蔡家成应当承担丢失设备的赔偿。蔡家成是负责公司线路督导的,其中一点职责是:“保证辖区内我司借出设备的完整,包括瓶箱、冰柜、现调机等,对危险情况及时报警。”蔡家成已确认清楚了解《涉及员工赔偿条款的公司政策》、《冷饮设备管理政策》。蔡家成签名确认了《问题设备处理表》,并同意按问题处理表中的数额分次扣除责任赔偿款,合共扣责任赔偿1280元。二、原审判决认定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制定的《员工守则》规定了员工工作至当年度的12月31日即可发放年终奖,并无规定其他限制条件,也就是说,该项年终奖并不与员工的工作表现或工作业绩挂钩,该认定错误。1.公司《员工手册》对员工年终奖的规定很清楚是与员工的表现和业绩挂钩,奖金目的是评估员工当年的工作表现并激励员工来年为公司继续努力工作。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七节规定:“凡在每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入职本公司,且于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任职本公司的员工可享有年末奖金。年末奖金目的是评估员工当年的工作表现并激励员工来年为公司继续努力工作,年末奖金需要通过总部批准后生效。1如果员工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仍然在职,但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且年末奖金发放之前由于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能享有年末奖金;2年末奖金的计算将考虑以下因素:2.1当年员工的实际工作月数;2.2员工当年的绩效评估结果;2.3公司当年的经营状况。”2.蔡家成在2012年度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4月12日严重警告信;2012年8月1日严重警告信;2012年10月、2012年11月蔡家成三名下属业代因下虚假订单而受到警告处分,蔡家成违反了《销售十诫》“如果督导和经理未发现下属之违规行为,而被公司发现其下属超过两人之上违反十戒之条款,该督导被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公司《员工手册》(2009年3月版)C类过错第3条“任职期内A、B类过错累计超过3次的”,公司从2012年12月14日起与蔡家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蔡家成根本没有资格参加年终奖金评估,其要求6000元的奖金如何计算得出的,没有任何依据。蔡家成没有资格参加年终评估,没有绩效等级就无法计算年终奖。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会在年终对每个员工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由员工与其上司共同确认。每年公司根据当年经营状况确定年终评估等级对应的奖金系数,年终奖计算公式为:员工当年12月份的目标工资乘以评估等级对应的奖金系数再乘以员工当年实际工作月数。年终奖金的金额及计算办法会在年终奖金发放当期工资单列明其评估等级及当年公司年终评估等级对应的奖金系数。由于蔡家成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资格参加评估。也就没有奖金的数额,其要求6000元年终奖金没有任何依据。因此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不需要支付蔡家成2012年终奖金。综上所述,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的第四项和第五项判决;2.判令蔡家成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在二审期间提交了下列证据:1.《问题设备操作指引》一份,拟证明设备丢失后,在24小时内,督导员没有向公司上报的应该赔偿损失,因此赔偿款的支付是合理的。经质证蔡家成对该证据的三性均不予认可。认为这份材料是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的公司内部文件,不清楚是否真实的,而且不能反映蔡家成存在过错。2.绩效评估方案,拟证明2012年的年终奖是根据业绩发放的。经质证蔡家成对该证据的三性均不予认可,该方案是公司自行制作的,该评估方案也与年终奖没有关联。本院对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分析认定如下:对于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提交的证据1,虽然蔡家成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该证据反映在蔡家成签名确认的《涉及员工赔偿条款的公司政策》接受书中,故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于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提交的证据2,该证据能与蔡家成签名确认的《员工手册》相互印证,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蔡家成答辩称:1.关于返回设备赔偿款的问题,原审已经查明,蔡家成不直接保管设备,蔡家成不应该支付赔偿款。要求蔡家成支付赔偿款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因此应该返回赔偿款。2.关于年终奖金发放,依据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发放的手册,只要工作到12月31日就符合发放年终奖的相关要求。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因此应该发放年终奖。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蔡家成在二审期间未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另查明: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的《员工手册》第七节年末奖金1规定,如果员工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仍然在职,但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年年末奖金发放前由于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能享有年末奖金;2.年末奖金的计算将考虑以下因素:2.1当年员工的实际工作月数;2.2员工当年的绩效评估结果;2.3公司当年的经营状况。《乙方(线路督导)的职责》第13规定:“保证辖区我司借出设备的完整,包括瓶箱、冰柜、现调机等,对危险情况及时报警。”蔡家成签收的《涉及员工赔偿条款的公司政策接受书》规定,“本人确认阅读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涉及《涉及员工赔偿条款的公司政策接受书》之内容,清楚了解政策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政策之约束。员工赔偿条款的公司政策如下:……问题设备操作指引……?。”《问题设备操作指引》第2.9.1.1规定:“业务人员正常拜访客户,发现设备存在丢失风险,应当天上报拆机……”2.9.1.2规定:“如协调员收到回库信息未按排储运司机回收,由协调员负责设备赔偿,以下仓库收到回库单需在对应的时间内回库设备:①广州/深圳/佛山:24小时……”第2.9.1.3.1规定:“非主动赔偿额度计算方式:a)设备折旧价值-押金额度>100元,按照实际赔偿额度赔偿”2.9.1.4条规定:“若设备已经发生丢失,业务人员在当周期内主动递交《问题设备处理表》,赔偿额度按照本指引2.9.1.3.1条赔款金额计算。如当周期内未递交《问题设备处理表》或知情不报的,按照冷饮设备管理不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属线路督导承担管理责任,每台赔付赔偿金额的20%。办事处经理承担跟进责任。业务人员按2.9.1.3.2条赔偿。”2011年11月21日,蔡家成签收了15份《问题设备处理表》确认其需要赔偿价值为1280元。庭审中双方一致确认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的设备损失为人民币4万元。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合同纠纷,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对于双方之间2004年11月22日至2012年12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向蔡家成支付2012年12月份工资差额3402.65元及2011年、2012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535.05元无异议,本院予以维持。本案二审时的争议焦点为:1.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是否需向蔡家成支付2012年年终奖;2.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是否需向蔡家成返还设备丢失赔偿款。一、关于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是否需向蔡家成支付2012年年终奖的问题。蔡家成签名确认的《员工手册》第七节年末奖金1规定:“如果员工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仍然在职,但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年年末奖金发放前由于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能享有年末奖金;2.年末奖金的计算将考虑以下因素:2.1当年员工的实际工作月数;2.2员工当年的绩效评估结果;2.3公司当年的经营状况。”从以上规定来看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年终奖的发放是有条件的,首先,员工在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仍在职;其次,在年终奖发放前不能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最后,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的年终奖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月份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发放的。同时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员工手册》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对于其效力予以确认。结合本案的事实,蔡家成已于2012年12月14日离职,依照以上规定不符合享受年终奖的条件。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规定在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年末奖金发放前由于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能享有年末奖金,蔡家成因其违规行为被警告处分3次,严重警告处分2次,其2012年12月14日被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其更加不符合获得年终奖的条件。故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无需向蔡家成发放2012年度年终奖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关于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是否需向蔡家成返还设备丢失赔偿款的问题。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蔡家成作为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的督导员,其职责是“保证辖区我司借出设备的完整,包括瓶箱、冰柜、现调机等,对危险情况及时报警”,同时其签名确认的《涉及员工赔偿条款的公司政策接受书》规定,“本人确认阅读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涉及《涉及员工赔偿条款的公司政策接受书》之内容,清楚了解政策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政策之约束。员工赔偿条款的公司政策如下:……问题设备操作指引……??。”而《问题设备操作指引》规定:“若设备已经发生丢失,业务人员在当周期内主动递交《问题设备处理表》,赔偿额度按照本指引2.9.1.3.1条赔款金额计算。”2011年11月21日蔡家成签收了15份《问题设备处理表》确认其需要赔偿价值为1280元。从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的规章制度来看,其详细的规定了蔡家成的工作职责和因未适当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以上规定符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本院对其效力予以确认。结合本案的事实,蔡家成作为督导员,其应保证所辖区内的设备完整,如果发生设备丢失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进行通报。但蔡家成在其所辖区内发生了设备丢失,又没有及时向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上报损失的情况,已经符合了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规章制度相关赔偿的规定,且其亦在《问题设备处理表》上签名确认损失,其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佛山营业部依照其规章,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次从其工资中扣除1280元,符合法律规定,其无需向蔡家成返还设备丢失款1280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本院在重新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3)佛三法西民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六、七项;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3)佛三法西民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的第四、五项。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合共15元,由上诉人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承担。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陈庆莉代理审判员 ? 黄 春 英代理审判员 ?侯???进????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韩迎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