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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法执字第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旦某某某与道某某某离婚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峻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天法执字第08号旦某某某:你与道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由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于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2007)都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道某某某于二0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向都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都兰县人民法院向我院委托、我院于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旦某某某给付道某某某抚养费3600元。二、申请执行费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