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刘维昌申请执行周莹、陈西梅其他民事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1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谢执字第00001号陈西梅:你(单位)与刘维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谢民一初字第006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