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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鼓执字第276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孙某某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某,廖某某,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765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被执行人廖某某被执行人宋某某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10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廖某某、宋某某银行存款17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 涛执行员 王文庆执行员 赵广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尹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