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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永商初字第208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3-28

案件名称

徐子健、胡美芳与施宇光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子健,胡美芳,施宇光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永商初字第2084号原告:徐子健。原告:胡美芳。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黄金香,。被告:施宇光。原告徐子健、胡美芳为与被告施宇光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3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美芳及徐子健、胡美芳的委托代理人黄金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施宇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子健、胡美芳起诉称:2011年8月18日被告施宇光向林余瑛借款20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林余瑛出具汇款凭证一张,原告徐子健签字担保。借款到期后,由于被告施宇光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林余瑛要求胡美芳也担保,2012年9月15日,胡美芳签字担保。还款日期到后,被告施宇光还是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从而连带两原告承担担保责任于2013年6月13日签订的代还协议书,代偿200万元,现无法联系到主债务人。为此,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代偿款200万元,及偿付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3年6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庭审中,原告将损失起算点变更为2013年7月24日。被告施宇光未作答辩。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1、原告徐子健、胡美芳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施宇光的人口基本信息查询表各一份,用以证明原、被告主体适格。2、2011年8月18日的借条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2012年8月18日,徐子健为被告施宇光向林余瑛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3、中国农业银行汇款凭证一份,证明2011年8月18日,林余瑛向施宇光交付借款200万元的事实。4、2011年8月18日的借条复印件一份,证明2012年9月15日,原告胡美芳在证据1的借条上签名,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5、2013年6月13日的代还协议书原件一份,证明两原告与林余瑛约定:由两原告代偿施宇光的借款200万元,并免除两原告在借款利息、实现债权费用内的保证责任。6、中国农业银行交易明细一份,证明2013年6月13日,胡槐江向林余瑛账户转入200万元,代徐子健归还林余瑛代偿款200万元的事实。被告施宇光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本院认证意见:原告提供的证据具备证据的有效要件,能够印证其主张。被告施宇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反驳的证据材料。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内容予以确认。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施宇光向案外人林余瑛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由原告徐子健、胡美芳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施宇光一直未归还借款。因施宇光未履行义务,2013年6月13日,林余瑛与原告徐子健、胡美芳签订《代还协议书》,约定由两原告代偿200万元借款本金,同时免除其借款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的保证责任。原告作为保证人代为某200万元。但被告施宇光至今未向原告偿还代偿款。本院认为,原告徐子健、胡美芳为被告施宇光向债权人林余瑛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为被告施宇光代偿债务200万元,事实清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施宇光归还该代偿款。被告施宇光未及时归还原告代偿款200万元,对原告造成损失,原告可以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赔偿损失。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施宇光归还代偿款20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施宇光归还原告徐子健、胡美芳代偿款200万元并赔偿损失(损失自2013年7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3200元,由被告施宇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楼永高代理审判员  许凌云人民陪审员  陈章元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代书 记员  陈珩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