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高刑监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李国战贩卖、运输毒品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3)云高刑监字第47号李国战:你因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对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普中刑初字第614号刑事判决和(2012)普中刑监字第10号驳回申诉通知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你被抓获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其中主犯已判处无期徒刑,原判仅认定你有立功情节,经法定程序重新审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认定你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在法定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为由,向本院申诉,要求再审。本院经审查,你和原审被告人沈剑峰、唐学花、李国胜为谋取非法利益,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原审被告人吕庆泽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有经原审庭审质证、认证的查获经过及抓获经过材料,毒品指认、辨认笔录及照片,毒品称量笔录、提取检材笔录及鉴定结论,辨认笔录,银行卡交易清单,手机通话清单及从手机中提取的通话信息,尿液检测报告单,你立功的情况说明材料,原审被告人沈剑峰、唐学花、李国胜、吕庆泽及你的供述在卷证实,足以认定。在共同犯罪中,原审被告人沈剑峰和你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原审被告人唐学花、李国胜起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你申诉提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你被抓获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其中主犯已判处无期徒刑,原判仅认定你有立功情节,经法定程序重新审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认定你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在法定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的申诉理由。经查,你被抓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主动交待自己贩毒的犯罪事实和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根据你的检举揭发公安机关抓获岩X,岩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判认定你有一般立功情节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