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渑民破字第31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管理人
案由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1)渑民破字第314号申请人: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管理人。2013年12月5日,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院2001年11月23日依法宣告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还债,现经管理人调查,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李晓光审 判 员 范方萍人民陪审员 史丽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