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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渑民破字第31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管理人

案由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1)渑民破字第314号申请人: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管理人。2013年12月5日,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院2001年11月23日依法宣告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还债,现经管理人调查,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渑池县教育供应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李晓光审 判 员  范方萍人民陪审员  史丽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