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朝民初字第0390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Rick Wang与北京都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RickWang,北京都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朝民初字第03900号原告RickWang,男,1966年12月11日出生,加拿大籍。委托代理人李浩,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都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20层西区2201室。法定代表人刘玲,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詹振龙,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RickWang与被告北京都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瑞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经查:RickWang称其于2011年8月5日至2012年8月27日为都瑞公司工作,都瑞公司仅支付其工资至2012年5月,其余工资拖欠至今,故诉至法院,要求都瑞公司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另查,RickWang系加拿大国籍,其在都瑞公司工作期间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2012年10月22日,RickWang至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都瑞公司支付工资等。仲裁委员会以京朝劳仲不字(2012)第01419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对RickWang的申请请求不予受理。RickWang不服仲裁决定,诉至法院。本院认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应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逾期不办的,按非法就业处理。RickWang为加拿大国籍,其在都瑞公司工作,但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其与都瑞公司形成劳务关系。现RickWang称其为都瑞公司工作,其与都瑞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都瑞公司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故RickWang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驳回。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RickWang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 慧人民陪审员 贾玉淑人民陪审员 李智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汪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