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石民蒙初字第99-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4-15

案件名称

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郑孝成、王碧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孝成,王碧红

案由

追偿权纠纷,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石民蒙初字第99-1号原告郑孝成,男,1968年11月5日出生,土家族,农民。被告王碧红(又名王红),女,1973年12月24日出生,土家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孝成与被告王碧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扣押被告王碧红所有的小型轿车1辆。本院认为,原告郑孝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告王碧红所有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1辆(该车登记编号为湘J6JH**)。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冉成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文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