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盘县民一初字第0094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5-15
案件名称
卢家岩与张文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家岩,张文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盘县民一初字第00940号原告卢家岩,男,汉族,农民。被告张文一,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家岩诉被告张文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家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原告卢家岩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大海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冯梦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