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铜茅民初字第184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陈利伟诉王海涛、王历雪、徐小明、刘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利伟,王海涛,王历雪,徐小明,刘茂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铜茅民初字第1846号原告陈利伟,男,198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海涛,男,197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历雪,男,1975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徐小明,男,198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刘茂花,女,1982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利伟诉被告王海涛、王历雪、徐小明、刘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且经催交后仍不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会收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 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