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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永法民初字第0708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3-06

案件名称

邓月立与重庆保安集团永川区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月立,重庆保安集团永川区有限公司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永法民初字第07086号原告邓月立被告重庆保安集团永川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环北路昌州大道中段25号,组织机构代码58283021-4.法定代表人文洪,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袁继彬,男,1964年4月1日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工,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27号(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月立与被告重庆保安集团永川区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月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双方约定由重庆保安集团永川区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周文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彦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