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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镜执字第01957-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11-13

案件名称

杨立红与尹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立红,尹礼明,尹蕾,杨宏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1957-1号申请执行人杨立红,女,1970年12月2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方久胜,系杨立红丈夫。被执行人尹礼明,男,1962年1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尹蕾,男,1982年7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杨宏香,女,1963年2月21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杨立红与被执行人尹礼明、尹蕾、杨宏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镜民一初字第006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尹礼明、尹蕾、杨宏香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受聪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潘卓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