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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二中民终字第1728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武建英与李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武建英,李明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二中民终字第1728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武建英,女,1979年9月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欣,北京市文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李明,男,1987年6月11日生。委托代理人叶斌,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武建英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94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武建英之委托代理人赵欣、被上诉人李明及委托代理人叶斌,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有些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944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王羽红代理审判员  纪灵筠代理审判员  马 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胡 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