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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一终字第0151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雷某与董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雷某,董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一终字第0151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雷某。委托代理人周维龙。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董某。上诉人雷某因与被上诉人董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2013)高民一初字第000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雷某于2013年12月16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雷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雷某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雷某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马莉莉审 判 员  刘 琪代理审判员  马延环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孙婉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