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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岳中民监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7-04

案件名称

梁林初、廖学军与日骏(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梁林初,廖学军,日骏(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岳中民监字第3号原审原告梁林初,男,196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原日骏(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原审原告廖学军,男,196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原日骏(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原审被告日骏(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槟彬,该公司董事长。原审原告梁兴初、廖学军与原审被告日骏(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10日作出(2010)岳中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审查认为,该裁定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书的执行。审判长  袁学良审判员  李峥嵘审判员  刘景镔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付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