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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资民管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5-27

案件名称

原告四川美灯居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周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指定管辖通知

法院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 于 原 告 四 川 美 灯 居 照 明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诉 被 告 周 萍 装 饰 装 修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指 定 管 辖 的 通 知(2014)资民管字第1号安岳县人民法院、乐至县人民法院:安岳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四川美灯居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周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请示》本院已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该案指定乐至县人民法院管辖。请安岳县人民法院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与乐至县人民法院办理完毕相关案件移送手续。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