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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蒙执字第22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5-28

案件名称

李作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作宝,石少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蒙执字第2261号申请执行人李作宝,居民。被执行人石少伟,居民。申请执行人李作宝与被执行人石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蒙民初字第13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1月28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石少伟之妻孙昌珍银行存款6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开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均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