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丽莲南商初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潘丽英与金赛华、付申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丽英,金赛华,付申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丽莲南商初字第306号原告:潘丽英。被告:金赛华。被告:付申芬。原告潘丽英与被告金赛华、付申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潘丽英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也未在起诉时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韦剑锋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夏金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