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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双执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7-18

案件名称

成玉香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市旺达运输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成玉香、湖南省永州市旺达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3)双执字第179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成玉香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市旺达运输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市旺达运输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13年11月18日作出的(2013)双民初字第54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