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95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胡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胡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95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上诉人胡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13)鄂江夏民一初字第006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13)鄂江夏民一初字第0061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余小乔审 判 员 李斌成代理审判员 安林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胡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