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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执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8-03

案件名称

付义进申请许友芝不当得利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执字第34号申请执行人付义进,女,汉族,1982年2月18日出生,住商城县。被执行人许友芝,女,汉族,1948年1月20日出生,住商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义进与被执行人许友芝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友芝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3)商民初字第1114号民事调解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青松执行员  柳学生执行员  冯郁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