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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单执字第70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张圣显申请执行王留进、齐继稳、王颖臻、林峰债权纠纷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单执字第703号申请执行人张圣显,男,1987年10月1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留进,男,195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齐继稳,男,195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颖臻。女,198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林峰,男,196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3)单民初字第76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王留进、齐继稳、王颖臻、林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按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主动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东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张景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