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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初字第178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8-05

案件名称

王梦海与王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梦海,王飞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初字第1786号原告王梦海。被告王飞。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梦海与被告王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梦海于2013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梦海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梦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梦海承担。审判员  刘福海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永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