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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定民一初字第0212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11-12

案件名称

黄加会与贾友贝、柏云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加会,贾友贝,柏云鹏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一初字第02120号原告:黄加会,女,1933年4月16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被告:贾友贝,男,1987年2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被告:柏云鹏,男,1988年11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于2013年9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黄加会与贾友贝、柏云鹏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黄家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在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黄家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 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