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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民一初字第0019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黄山市莲花山庄有限公司与黄山市新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山市莲花山庄有限公司,黄山市新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一初字第00192号原告:黄山市莲花山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法定代表人:程美松,系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储贵生,系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山市新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定代表人:李文武,系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3年7月26日受理了原告黄山市莲花山庄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山市新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夏兴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夏兴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静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