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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芗民初字第891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5-27

案件名称

叶冰川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冰川,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芗民初字第8914号原告叶冰川,男,汉族,1989年3月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许忠辉,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坤荣,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吴明琪,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叶庆瑞,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丰阳,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冰川诉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宣判之前,以拟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冰川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475元,减半收取1237.5元,由原告叶冰川负担。审判员  李佐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颖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