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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花法民一初字第233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王建平与广州市新华型钢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平,广州市新华型钢厂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穗花法民一初字第2336号原告王建平,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光明巷4号之二404房(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广州市新华型钢厂,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1、请求确认原告是被告的固定职工,明确工龄;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写明协议的内容)。(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