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镇知民初字第26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4-02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镇江市娱人码头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的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镇江市娱人码头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镇知民初字第265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夏少文,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科进,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镇江市娱人码头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中山北路8号紫阳花园13幢2-4层。法定代表人贾敏,该公司总经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诉被告镇江市娱人码头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人码头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夏少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娱人码头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集协诉称:音集协对包括《最炫民族风》、《擦肩而过》等在内的272首音乐电视作品(作品清单见附件)享有著作权的信托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原告根据授权,得以自己名义同音乐电视作品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版权使用费用,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原告曾就版权使用费交纳事宜多次与被告商谈,要求其按照规定交费后合法使用原告信托管理的、包括本案所涉MTV音乐电视作品在内的所有著作权作品。但被告至今未交纳版权使用费,并继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涉案MTV音乐电视作品,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和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最炫民族风》等272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并在《京江晚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2000元;3、赔偿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7096元。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合法出版物《凤凰传奇》、《擦肩而过》、《爱的奉献》、《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以下简称《流行歌曲经典》(第一辑)],内含包括涉案歌曲在内的444部MTV音乐电视作品;2、北京市东方公证处(2012)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257、3275、3260、3274、3266、3264、3270、3262、3268、3256、3255、3263、3276、3271、3267、3269、3273、3272、3261号公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公证处(2013)宁证经内字第275号、257号、274号、273号、272号、271号、270号、269号、259号、268号、266号、265号、258号、260号、263号、262号公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上述证据1-3证明原告主体资格适格。4、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公证处(2013)镇镇证民内字第1494号公证书原件一份(内附3张录像光盘),证明被告在其经营的KTV包间内营业性放映《最炫民族风》、《擦肩而过》等涉案272部MTV音乐电视作品,构成侵权;5、原告与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及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一组,其中《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原告在一审判决结案后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票据凭证包括公证费1500元(发票号07561183),取证费350元(发票号01089813—01089819),工商查档分摊费用100元,差旅分摊费用146元,合计7096元。证明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的合理费用为7096元;6、江苏省文化厅苏文市(2008)60号《关于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复印件一份(包括附件《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证明原告向被告收取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合法有据;7、江苏天合新纪元文化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相关场所缴纳卡拉OK版权费的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恶意拒交版权使用费,主观过错明显,侵权时间长,获取的经济利益巨大;8、《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公示取得授权音乐电视作品的公告》(2009年第2号)(包括作品库中作品的名称、表演者、语种、制作者、权利人的节选)复印件一份,证明截止2013年10月2日,原告信托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为97066首,被告点歌系统中有音乐电视作品几万部,其侵犯原告著作财产权的音乐电视作品远不止涉案的272部;9、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镇民三初字第88号、8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各一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知民终字第0029、0030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的诉请合情合理合法,亦合乎法院的相关生效判决,应予支持。被告未作书面答辩,亦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任何证据。本院经审查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9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关于其关联性和证明力,本院将在案件事实部分予以综合确认。根据原告举证以及本院的认证,并结合当事人的相关陈述,本院确认本案事实如下:原告音集协成立于2008年,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是专门维护音像节目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音集协与其会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音像节目的某些权利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建立平等主体间的带有信托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音集协可以自己的名义对音像节目著作权人委托的权利进行管理。自2008年起,涉案272首MTV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陆续与音集协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著作权人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等权利信托音集协管理。音集协对著作权人的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使用情况向著作权人分配使用费。上述管理活动均以音集协名义进行;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分别为一年或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内音像作品著作权人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一年或三年。依据涉案272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出具的声明,其在上述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均未以书面形式对合同续展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至今依然在双方约定的有效期内。涉案272首MTV音乐电视作品分别收录于《凤凰传奇》、《擦肩而过》、《爱的奉献》及《流行歌曲经典》(第一辑)等四部合法出版物。《凤凰传奇》、《擦肩而过》外包装盒及内附光盘上标有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广东音像出版社出版”、“ISRCCN-F18-10-301-00/V.J6”(《凤凰传奇》)、“ISRCCN-F18-08-404-00/V.J6”(《擦肩而过》)等版权信息,并附有“本专辑内的原创歌曲之全部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都归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独家永久专有”的声明;《爱的奉献》外包装盒及内附光盘上标有“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制作著作权人: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版号:ISRCCN-A65-11-489-00/V.J6”等版权信息,并附有“本出版物内全部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属于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违者必究”的声明;《流行歌曲经典》(第一辑)外包装盒及内附光盘(共十七张)上标有“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ISRCCN-A01-11-374-00/V.J6”等版权信息,并声明“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分别属于本出版物内页所标示的著作权人所有”。收录于上述专辑中的涉案272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均以特定的音乐作品为题材,配以相关的情景、画面,围绕其艺术主题,在演唱和情景氛围上与音乐和歌词所营造的意境相结合。依据授权合同的约定,原告音集协对委托的上述音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行使管理权,为有效管理著作权人授予的权利,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2013年6月5日,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向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公证处提出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同年6月14日晚上,该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到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中山北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的“娱人码头主题KTV”320包厢,由原告委托代理人操作该包厢的歌曲点播系统,依次点播了“最炫民族风”等366首歌曲(作品清单附于公证书内,包括涉案272首歌曲),播放过程由原告委托代理人用自带的数码摄像机进行摄像保存,生成视频文件。摄录前,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对摄像机进行了清洁度处理。摄录结束后,存储卡交公证人员保存并将其内容择期刻录成光盘。消费结束,原告委托代理人向对方索取了消费发票七张(发票号码01089813—01089819),金额计350元。据此,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公证处于2013年6月27日出具了(2013)镇镇证民内字第1494号公证书,证实了以上事实和过程。经庭审审查,该公证书附有上述涉案消费发票、点播作品清单及光盘。通过对所附光盘存储的音像节目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272部MTV音乐电视作品进行比对,二者除《全是爱》、《123站起来》、《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双鱼座女孩》、《国家》、《五星红旗》、《穷浪漫》、《哪一站》、《朋友难当》、《求爱歌》、《人间》、《G大调的悲伤》、《我们说好的》、《爱你爱不够》和《忘记尘缘忘记你》等15部音像节目的画面、情节或演唱者(表演)等方面不一致外,剩余257部音像节目的词曲、演唱者及表演、画面等相关内容均一致。另查明,被告娱人码头公司设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许可经营项目为量贩式卡拉OK,共有包厢66个。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的涉案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如果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本院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MTV)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的放映装置进行播放。其制作过程类似于电影的摄制过程,一般均经过脚本策划和编排,选择导演、演员、场景,化妆、服装、舞美、道具等,通过摄影、录音、剪辑、合成等创作活动创造出来,是制作者艺术思想和艺术创造的成果,应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其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合法出版物《凤凰传奇》、《擦肩而过》、《爱的奉献》和《流行歌曲经典》(第一辑)均明确标明相应的著作权人,在相反证据出现并得到确认前,可以认定上述合法出版物中记载的著作权人为257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因此,原告与涉案著作权人关于涉案著作财产权的约定以及对相关侵权人诉权转让的约定是有效的。原告音集协依据相关合同取得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管理涉案音像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等权利,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使用费,并向侵权人提起诉讼。被告娱人码头公司未经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以营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点播服务,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放映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于本案被告侵犯的是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财产权而非人身权,故不适用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本院对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在《京江晚报》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明知商业性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纳版权使用费,但拒不交纳,明显有过错,属于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情形,应依法适当加大其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原告音集协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亦无证据证明被告因侵权所获违法所得,请求依法适用法定赔偿,本院予以准许。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数量、作品知名度、发行时间、制作费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持续时间及侵权后果、被告经营的模式和规模、经营地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为970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7096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包括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费用,以及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本案中,原告依据委托代理合同主张律师费5000元,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为3000元。公证费1500元在本院已生效的(2013)镇知民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中全额判付,故本案中对该项公证费用不再支持。取证费350元、查档费100元,及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交通费146元及酌定律师费3000元合计3596元,应认定为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由被告一并予以赔偿。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二、四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镇江市娱人码头娱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最炫民族风》等涉案257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并将上述作品从其曲库中删除;二、被告镇江市娱人码头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100596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596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6元,由被告镇江市娱人码头娱乐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486元(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镇江市娱人码头娱乐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镇江市娱人码头娱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市农业银行山西路支行,账号:03329113301040002475。审 判 长  王成瑶审 判 员  何建生代理审判员  杨 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沙 寒附件:被告被控侵权272部音乐电视作品清单序号歌曲名演唱著作权人1最炫民族风凤凰传奇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2全是爱凤凰传奇3天蓝蓝凤凰传奇4中国我爱你凤凰传奇5自由飞翔凤凰传奇6吉祥如意凤凰传奇7等爱的玫瑰凤凰传奇8康定情缘凤凰传奇9桂林美凤凰传奇10月亮之上凤凰传奇11相约北京凤凰传奇12一代天骄凤凰传奇13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凤凰传奇14无情的温柔郑源15擦肩而过郑源16怎么会狠心伤害我郑源17当我孤独的时候还可以抱着你郑源18等郑源19过期的情书郑源20幸福恋人郑源、沈丹丹21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郑源22曾经爱过你郑源23歌中故事郑源24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郑源25情同手足郑源、深南大道-刘冲26一个人哭郑源27一万个理由郑源28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郑源29有情人终成眷属郑源、赵默30缺点郑源31我不后悔郑源32不想郑源33真的用心良苦郑源34变了-散了-算了郑源35Greatday陈琳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36爱就爱了陈琳37变脸陈琳38别怕有我陈琳39不想骗自己陈琳40大话爱情陈琳41感受陈琳42喝彩陈琳43生日心愿陈琳黑豹44花样年华陈琳45满天风雪陈琳46没收你的爱陈琳47女人陈琳48青菜鸡蛋面陈琳49十二中颜色陈琳50天使的选择陈琳51我挑我的陈琳52叶子陈琳53雨夜陈琳54展翅高飞陈琳55走开陈琳56最好的朋友陈琳57123站起来杨坤58爱简单杨坤59信仰杨坤60那一天杨坤61我比以前更寂寞杨坤62无所谓杨坤63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杨坤64被风吹过的夏天金莎林俊杰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65笨蛋金莎66不可思议金莎67大小姐金莎68第三滴眼泪金莎69换季金莎70空气金莎71平行线金莎72双鱼座女孩金莎73停电金莎74委屈金莎75我的超人金莎76我介意金莎77星月神话金莎78雪绒花金莎79这种爱金莎80最后一个夏天金莎81相思垢金莎82亲爱的还幸福吗金莎83期待你的爱林俊杰84不让你走阿杜85坚持到底阿杜86认真阿杜87死心彻底阿杜88天黑阿杜89一首情歌阿杜90一天天一点点阿杜91编号89757林俊杰92不潮不用花钱林俊杰93曹操林俊杰94第几个100天林俊杰95豆浆油条林俊杰96进化论林俊杰97木乃伊林俊杰98撒士比亚的天份林俊杰99西界林俊杰100背对背拥抱林俊杰101小酒窝林俊杰蔡卓妍102国家刘媛媛、成龙刘媛媛103感恩刘媛媛104五星红旗刘媛媛105不顾一切的爱阿清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6患难见真情阿清红布条邓宁1**我是真的爱上你了阿清108黑色翅膀何润东109恋人唱的歌何润东110香水何润东111一封信何润东112再爱我好吗何润东113告解的男人游鸿明114倦鸟余花游鸿明115与爱情无关游鸿明116早晨何炅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117想何炅118看穿何炅119还有我何炅120可不可以爱何炅121那段岁月何炅122平凡心何炅123世界何炅124微笑何炅125栀子花开何炅126最好的幸福何炅127歌唱韩红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128穿行韩红129风雨中的美丽韩红130格桑花开韩红131家乡韩红132那个冬季韩红133那片海韩红134你不会回来韩红135漂韩红136青藏高原韩红137情人韩红138天亮了韩红139喜马拉雅韩红140相爱韩红141醒了韩红142地铁黄征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143风尚征程黄征144吻我的样子李冰冰145爱死了昨天李慧珍146你叫什么名字李慧珍张靓颖147寻找李慧珍李慧珍148你尚雯婕149倾城尚雯婕150我尚雯婕151一大片天空尚雯婕152在梵高的星空下尚雯婕153在世界中心呼唤爱尚雯婕154信以为真尚雯婕155Linglingling谢娜156Nana主义谢娜157牧马人杨坤158穷浪漫杨坤159Youaremyhero羽泉160哪一站羽泉161朋友难当羽泉162求爱歌羽泉163人间羽泉164天下无贼羽泉165Dreamparty张靓颖166G大调的悲伤张靓颖167画心张靓颖168如果爱下去张靓颖169我们说好的张靓颖170这该死的爱张靓颖171一个人唱情歌陈楚生172我不是我自己陈楚生173奇幻之旅陈楚生174某某陈楚生175想哭陈楚生176且听风吟陈楚生177爱如彩虹田震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178风雨彩虹铿锵玫瑰田震179北京之雪田震180日出田震181冷艳田震182回望田震183尽在不言中田震184我毛宁1**两个世界胡清蓝186弯眉毛胡清蓝187败犬女生潘莎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88凭什么爱你潘莎189油菜花的舞台潘莎190爱的旅程那英191爱你爱不够孙楠192活的美好孙楠193热血奔流孙楠194坦白孙楠195痛快孙楠196兄弟一场孙楠孙斌197冬之恋范琳琳中国唱片总公司198山里的哥哥郭公芳199绽放戴娆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0铁齿铜牙纪晓岚戴娆201背影满江202奇迹满江203四舍五入满江204为你写首歌满江205最爱满江206公主复仇记陈好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7幸好陈好208爱的翅膀韩庚209撑伞韩庚210飞蛾扑火韩庚211女皇韩庚212心疼-笔记本韩庚213亲亲美人鱼甘萍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14你在他乡还好吗李进215马兰谣李思琳216珠江游李思琳217罗素广场果味VC218沙滩绅士果味VC219午后三点果味VC220正义红师果味VC221忘了我李欧222Incontrol孟楠223秋幻想未来踏板车224自由舞蹈未来踏板车225心醉希亚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226BABYTELLME希亚227爱我不一样希亚228爱与和平希亚229我就是这样希亚230FORYOU希亚231梨花满天开周艳泓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32忘记尘缘忘记你雷诺儿北京乐扑盛世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33放了手就忘了我徐誉滕234HELPAK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35一秒钟AK236阿姐鼓朱哲琴上海音像有限公司237永远是朋友杭天琪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38追缘杭天琪239白发亲娘彭丽媛240我的士兵兄弟彭丽媛241珠穆朗玛彭丽媛242中华民谣孙浩243十九恋歌孙浩吕薇244莲美人汤灿245北京的金山上才旦卓玛中国唱片广州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246唱支山歌给党听才旦卓玛247翻身农奴把歌唱才旦卓玛248无涯歌女蔡红虹249无锡景蔡红虹250放风筝耿联凤251拔根芦柴花黄卓王宝珍252大阪城的姑娘克里木253回娘家李丹阳254浏阳河李谷一255在银色的月光下刘秉义256大拜年卢秀梅257敖包相会吕继宏乌日娜258马儿啊,你慢些走马玉涛259半个月亮爬上来彭丽媛260有一个美丽的地方曲比阿乌261采茶舞曲陶慧敏262紫竹调陶慧敏263SAN-BAINO腾格尔264爱你的日子腾格尔265苍狼大地腾格尔266唱给黄河听腾格尔267敕勒歌腾格尔268东方骆驼腾格尔269嘎达梅林腾格尔270家园腾格尔271天堂腾格尔272小河淌水腾格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