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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民一初字第0163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单国龙与王桂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国龙,王桂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天民一初字第01632号原告:单国龙,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委托代理人:吴琼,天长市天长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桂安,男,1977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原告单国龙与被告王桂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9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单国龙的其委托代理人吴琼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桂安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单国龙诉称:被告王桂安于2010年9、10月间分三次向其借承兑汇票三张,计人民币1510600元。被告立借据三份,均约定三十日内付款,后经原告索要,被告至今仅偿还200000元。现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借款1310600元,要求被告承担从原告起诉之日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王桂安未作答辩,也未提交相关证据。原告单国龙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王桂安于2010年9月25日出具的借条一份,证明被告王桂安借到原告单国龙承兑汇票计975600元,约定30日付款的事实。2、被告王桂安于2010年10月9日出具的借条一份,证明被告王桂安借到原告单国龙承兑汇票计230000元,约定30日付款的事实。3、被告王桂安于2010年10月11日出具的借条一份,证明被告王桂安借到原告单国龙承兑汇票计305000元,约定30日付款的事实。4、天长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证明一份、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滁刑初字第00042号刑事裁定书一份,证明本案的诉讼时效没有超过的事实。被告王桂安未提交证据。本院经庭审质证认证如下:本院对原告单国龙提交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效力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桂安于2010年9月25日出具借条一张向原告单国龙借到承兑汇票975600元,2010年10月9日出具借条一张向原告单国龙借到承兑汇票230000元,同年10月11日出具借条一张向原告单国龙借到承兑汇票305000元,合计1510600元。三张借条均注明30天付款。到期后经原告单国龙索要,被告王桂安于2012年10月23日还款200000元。现原告单国龙诉讼来院,要求被告王桂安立即给付借款13106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从原告起诉之日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被告王桂安是否借到原告单国龙承兑汇票计1310600元。2、被告王桂安对此1310600元是否应承担清偿责任。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单国龙持借条向被告王桂安索要欠款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依法应予支持。原告单国龙主张要求被告王桂安承担从其起诉之日的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因被告出具的借条上未注明利息,被告也未到庭予以认可,故本院酌定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桂安欠原告单国龙承兑汇票款1310600元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利息从2013年9月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95元,由被告王桂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锦章审 判 员  郑同祥人民陪审员  周开荣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吕明军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