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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民一终字第25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5-06

案件名称

李家球、陈连业与陈荣生、莫逢利、合浦县骏马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浦支公司、李乃辉、杨群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家球,陈连业,陈荣生,莫逢利,合浦县骏马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浦支公司,李乃辉,杨群帮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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