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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执行字第322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7-17

案件名称

申请人林妙惠、被执行人田保太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妙惠,田保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湖执行字第3227号申请执行人林妙惠被执行人田保太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9日作出的(2013)湖民初字第142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田保太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田保太所有的款项3693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艺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龚晓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