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镇执字第0006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李学民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民,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066号申请执���人:李学民被执行人:XX申请执行人李学民诉被执行人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镇民二初字第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镇民二初字第5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少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白庆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