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镜执字第0069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周群与被执行人殷韦伟民间借贷仲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群,殷韦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0690号申请执行人周群,女,1974年6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殷韦伟,男,1982年2月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群与被执行人殷韦伟民间借贷仲裁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财产正在处置之中,申请人书面申请本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芜湖仲裁委员会(2012)芜仲裁商字第049号裁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劲松审判员 肖雪梅审判员 尚XX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马 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