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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镜执字第0069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周群与被执行人殷韦伟民间借贷仲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群,殷韦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0690号申请执行人周群,女,1974年6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殷韦伟,男,1982年2月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群与被执行人殷韦伟民间借贷仲裁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财产正在处置之中,申请人书面申请本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芜湖仲裁委员会(2012)芜仲裁商字第049号裁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劲松审判员  肖雪梅审判员  尚XX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马 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