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中法立民终字第84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5-16
案件名称
蒋玉金与田章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蒋玉金,田章云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东中法立民终字第8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蒋玉金,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章云,男。上诉人蒋玉金因与被上诉人田章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3)东一法民一初字第60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查明,上诉人蒋玉金于2013年9月30日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我院于2013年11月29日向上诉人送达了《缴交上诉受理费通知单》,限其于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有关诉讼费用,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未于限期内向本院缴付诉讼费,亦未提出缓减免交费用的司法救助申请,因此,本院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杜新春审 判 员 李远伦代理审判员 王九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玉燕第2页共2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