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龙民一初字第311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1-13
案件名称
何川与张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川,张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龙民一初字第3116号原告何川。被告张辉。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川与被告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郑忠东审 判 员 吴永红人民陪审员 陈国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符芳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