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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龙民一初字第311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1-13

案件名称

何川与张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川,张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龙民一初字第3116号原告何川。被告张辉。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川与被告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郑忠东审 判 员  吴永红人民陪审员  陈国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符芳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