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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万法民初字第0838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姚某某诉被告向某某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秀花,向光洪

案由

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初字第08382号原告姚秀花,女,,汉族。被告向光洪,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秀花诉被告向光洪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姚秀花于2013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向光洪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姚秀花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秀花撤回对被告向光洪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姚秀花负担。代理审判员 秦 乐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喻剑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