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文法执字第98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王成林申请执行季诗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成林,季诗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985号申请人王成林,男,汉族。被执行人季诗珍,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成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季诗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办理房屋过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东宝审判员 孔 希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韩 飞 更多数据: